[内蒙古发改委开始受理虚拟货币挖矿企业问题举报]5月19日消息,内蒙古发改委官方公众号发布“关于受理虚拟货币‘挖矿’企业问题信访举报的公告”。公告称,为深入贯彻落实《内蒙古自治区关于确保完成“十四五”能耗双控目标任务若干保障措施》部署要求,全面清理关停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,充分发挥群众监督保障作用,完善虚拟货币“挖矿”企业问题情况举报渠道,自治区能耗双控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特设立虚拟货币“挖矿”企业举报平台,全面受理关于虚拟货币“挖矿”企业问题信访举报。举报范围包括:1、虚拟货币“挖矿”企业(含其他多种隐藏形式“挖矿”企业和主体);2、伪装成数据中心享受税收、土地、电价等方面优惠政策的虚拟货币“挖矿”企业;3、为从事虚拟货币“挖矿”企业提供场地租赁等服务的企业;4、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电力供应,从事虚拟货币“挖矿”业务的企业。
内蒙古发改委:对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:金色财经报道,内蒙古发改委发布《关于虚拟货币“挖矿” 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的通知》,自发文之日起执行。《通知》指出:
一、对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。将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,执行“淘汰类”企业电价,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。内蒙古发展改革委及时更新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名单,电网公司按照项目名单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,确保差别电价政策严格执行到位。
二、禁止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参与电力市场交易。加强电力市场秩序监管力度,对参与电力市场的企业用户加强甄别,禁止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以任何名义参与电力市场交易,禁止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以任何方式享受电力市场让利。已参与电力市场交易的虚拟货币“挖矿”项目自名单公布之日起停止交易。
三、禁止擅自接入电价低的供电线路进行虚拟货币“挖矿”。根据《供电营业规则》相关规定,在电价低的供电线路上,擅自接用电价高的用电设备或私自改变用电类别的,应按实际使用日期补交其差额电费,并承担二倍差额电费的违约使用电费。使用起讫日期难以确定的,实际使用时间按三个月计算。[2022/1/26 9:15:05]
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2020年将聚焦实施“区块链 法治”工作模式:3月10日,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召开全区司法行政工作会议,会议指出,重新组建的司法厅在依法治国、依法执政、依法行政共同推进,法治国家、法治政府、法治社会一体建设等方面,作用更大、任务更重,2020年将重点抓好八个方面的工作。其中包括,聚焦实施“区块链 法治”工作模式,在全力推动法治建设方面发力用劲。加强“公有链”技术探索应用,搭建存储数据处理平台;加强“私有链”技术探索应用,深度运用区块链技术推动行政执法监督创新,进一步推动刑罚执行规范化;加强“联盟链”技术探索应用,推进公证、行政执法监督、司法鉴定电子证据的可扩展性和私密性。(人民网)[2020/3/10]
动态 | 内蒙古区块链研究院正式成立:1月22日,内蒙古区块链研究院揭牌仪式今日举行。内蒙古区块链研究院成立后,将积极开展区块链技术交流、应用研究、产业培育、人才培养等工作,为自治区区块链技术和产业创新发展提供智力、技术、人才、产业支撑,促进区块链技术和市场经济深度融合,推进全区数字经济高质量发展。(内蒙古社区报)[2020/1/22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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